說明:
1.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12年2月8日環化控字第1128102074號函辧理。
2.製造、使用、貯存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,應於其運作場所,依法規規定之級別及人數,於112年7月1日前上網完成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登載事宜,違反者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。
3.其餘注意事項可進入總會官網點擊附件瞭解。(請點選網址→http://www.muga.org.tw/news_detail.php?cID=&Key=236)
網購包裝減量規定將於112年7月1日起實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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